週二. 1 月 14th, 2025
交通事故一瞬間,當心看不見的危機!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據資料顯示,臺中市北屯區108年1月至9月間交通事故致人傷亡事件,肇事主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態」946件占14.6%最高,其次為「未依規定讓車」862件占13.3%,第3名是「未保持安全車距」290件占4.5%,為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特別製作北屯地區交通事故案例分享影片,影片中將事故發生前標註應注意事項,若碰撞時說明發生原因及罰則,讓民眾能輕鬆理解交通事故發生之原因,加強情境印象,使民眾在行車時能回憶起影片中事故發生環節,而能預判可能發生的危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藉此提醒用路人務必遵守行車安全規則。

一、避免「未注意車前狀態」肇事: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常見行為態樣:「變換車道疏忽」、「迴車前未注意來往車輛」、「未禮讓行人」。

二、避免「未依規定讓車」肇事:
「未依規定讓車」包含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或者起步未禮讓其他人車等駕駛行為態樣。

三、避免「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肇事: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2、常見行為態樣:
(1)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行駛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2)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分局長郭士傑指出,開車上路時應遵照路權優先次序駕駛,另外駕駛應該要養足精神,避免注意力不集中導致發生車禍。無論是輕微擦撞或嚴重的事故,精神不佳所造成的各種交通意外,已經成為車禍的主要原因之一,另行車肇事大多是駕駛人只為了搶快那一秒鐘,強行通過路口,提醒民眾,為了車內家人平安,駕駛人務必保持平靜心情,別因為趕時間或交通阻塞而影響情緒,行車多禮讓,平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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