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1 月 16th, 2025
「愛地球做環保~雲端發票有夠讚」 4/21~22在太平洋百貨屏東店!▲愛地球做環保~行動支付+雲端發票有夠讚)租稅宣導活動。(圖/屏縣府財稅局)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縣府財稅局於107年4月21~22日上午10點30分與太平洋百貨屏東店共同為世界地球日特別企劃(愛地球做環保~行動支付+雲端發票有夠讚)租稅宣導活動,在太平洋百貨屏東店6樓進行1.集利卡友做環保享好禮。2.手機條碼申辦。3.行動支付繳稅抽獎樂及稅務法令宣導活動。

還有為使民眾更為瞭解稅務法令、電子發票及便民服務措施,財稅局還推出填問卷抽好禮活動,107年7月3日將抽25件”韓系星星全開式雨衣”!

▲愛地球做環保~行動支付+雲端發票有夠讚)租稅宣導活動。(圖/屏縣府財稅局)

 

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5月份提出申請,經勘查核准後,就可免繳地價稅!

非都市土地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及墳墓用地等土地,於中華民國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且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或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使用,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但已核准之案件,在原有條件不變下,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財稅局提醒您,土地所有權人過世或土地所有權發生移轉時(如買賣、贈與、繼承等),繼承人或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應重新提出申請,經相關單位勘查核准後,土地始可恢復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超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了!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請撥打財稅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公共設施用地不一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般而言,納稅者多誤認為「公共設施用地」於移轉時能免徵土地增值稅,然而,能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應是須符合規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共設施用地」並不相同。那什麼條件下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能符合免稅規定呢?

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另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列方式取得之:一、徵收。二、區段徵收。三、市地重劃。」因此,倘欲申請此項免稅,須同時滿足三項要件:1.都市計畫內之土地2.公共設施保留地3.計劃取得方式為徵收。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倘移轉土地為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用地,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訂立開發協議,取得方式為開發者自行籌措者,據財政部賦稅署最新函釋(臺稅財產字第10604045020號),仍須確認該筆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及以「徵收」方式取得,始能據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倘若民眾需申請減免,請先向該移轉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始能據以申請免稅優惠。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財稅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集利卡友做環保享好禮。(圖/屏縣府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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