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1 月 13th, 2025
跨縣市、跨機關一紙傳真 竹市東區戶政助她與獄中男友遠距結婚
【記者陳瑞英/新北報導】
不只遠距教學、遠距會議,還有遠距結婚!竹市一位林小姐,日前至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表明,想與交往多年的男友完成結婚的約定,但男方因案於臺中監獄服刑,無法一同親至戶所辦理結婚登記,在東區戶所跨機關的協助下,利用傳真文件完成這項跨縣市的「遠距結婚」,完成林小姐與男友的終身大事。
林小姐與男友謝先生因工作關係認識,原計於今(109)年夏天步入紅毯情定一生,不料男友卻因違法犯罪而入監服刑。林小姐仍不離不棄陪伴,且為了讓男友安心服刑,決定依原定計畫提出結婚登記之申請,林小姐申請時表示,希望儘快完成結婚登記,結婚後方可以親屬身分入監探視,但苦於男友無法親自前來辦理手續,又不諳相關規定,便求助東區戶政事務所。
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於是發文向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行政協助,通知林小姐於約定時間至東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再由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人員接續帶著結婚登記所需文件到男友謝先生所在的臺中監獄,利用傳真方式讓雙方於結婚登記申請書上簽名,完成登記手續。
民政處表示,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效力改採登記婚制,結婚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承辦人員表示,由於林小姐誠懇詢問,只希望完成兩人的約定,讓戶所人員深受感動,依據林小姐的到府服務申請書等文件發函至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請其協助查實在監之他方其結婚意願。後由對方承辦員於指定日期前往臺中監獄確認當事人結婚真意後,帶回結婚書面相關文件,當日為兩人辦妥結婚登記,如期完成當事人的期盼。
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結婚當事人因收容在矯正機關之特殊情事,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另一方當事人可攜帶相關文件逕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結婚登記,再由受理地戶政事務所派員或商請矯正機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協助至該矯正機關查實當事人結婚意願後完成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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