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1 月 21st, 2025

【新民生報/記者 蕭嘉農/嘉義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下稱微電車)自本(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比照汽機車須掛牌、投保強制責任險方得上路行駛。使用中的微電車在新法施行2年內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使用道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11月30日起無論是新購或是使用中的微電車,皆可備妥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僑民居留證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料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號牌300元、行照150元),另外籍移工需檢附雇主同意書(使用中車輛免附)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25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由各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

為因應新制上路,嘉義區監理所及轄屬各監理站自11月30日起針對轄區雲嘉南4縣市陸續推出領牌到點服務,包含實車查核、證件查核、領照發牌均可一站完成。相關「到點服務」時間及地點規劃,可向所在地各監理單位洽詢。

嘉義區監理所黃萬益所長提醒車主及用路人,新法並同時規範未滿14歲不得駕駛、須配戴安全帽,及違規改裝、酒駕、毒駕等罰則。為維護自身權益,請遵守道路交通規則,並及早換領正式牌照及投保強制責任險,切勿違規改裝及酒後駕車。微電車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網站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Print Friendly, PDF & Email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