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1 月 22nd, 2025
這不是碰瓷車禍 車輛卸載貨要小心

【新民生報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於111年11月11日15時許處理天津路四段6號前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石男(86年次)表示其行駛直行在車道上,看到兩名行人從自小貨車尾走到天津路快車道其自小貨車旁,於是向左方閃,但因對向有車無法閃太過去,沒想到就聽到:「啊!」一聲,馬上將車靠邊停,不知突發何事。

警方聽完駕駛石男陳述,立即照相標繪自小貨車位置,這部自小貨車停於路邊並無違規,而吳員原以為是行人要上車開車門遭撞,不久鄭男(69年次)的父親出現,說明兒子是要將小貨車車子鉤子扣緊,腳伸出去才被車壓到腳。吳員隨即聯想到是否為「碰瓷事件」?馬上向鄭父確認其兒子是故意伸出腳的嗎?但鄭父表示兒子不是故意的,並到馬路車旁要演練兒子綁貨車腳弓箭步的樣子,只是吳員擔心又發生意外,趕緊立即阻止請回到騎樓,不然又會遭車撞。

警方調閱石男自小客行車紀錄畫面,看到如鄭父形容般,其兒子與同事走到快車道自小貨車旁時,頭也沒回的直接做出弓箭步將腳向後伸,自小客車來不及反應開就過去,造成鄭男腿部受傷。

警方提醒用路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如果有卸貨需求應至卸貨區,並注意往來之車輛,以免可能受罰並造成不必要的危險。

民眾卸貨應注意路上狀況
兩名行人走在路上準備綑綁貨物
綑綁貨物時自然的做出弓箭步不慎發生意外
肇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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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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