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生報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發生車禍事故第一時間即應報警處理,千萬不可自認對方無損失,或心存僥倖無人看到就自行離去,這樣的觀念和行為容易讓自己除了損害賠償外,再吃上一張肇事逃逸的罰單。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於8月10日中午13時許接獲通報,前往南興路某址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事故現場僅有自小客車駕駛藍女(82年次),她表示在早上10點左右發現車輛被撞,警方調閱民間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涉案的小貨車倒車時碰撞到了小客車,並且小客車明顯出現晃動情形。
透過路口監視器影像的循線追查,警方聯繫肇事小貨車的駕駛莊男(64年次),15日向警方做筆錄說明,表示當時為了不影響其他車輛進出,倒車時試圖將車輛停路旁靠右的位置,完全未察覺撞到停在路旁的小客車。吳員向莊男播放監視器畫面,指出小客車碰撞後明顯移動,詢問為何完全未聽到碰撞聲音,且事發後立即前進。
莊男解釋當時正在聽音樂,倒車顯影裝置靠近駕駛座位,所以未察覺撞到車;後退再前進並非因為碰撞,而是為了讓同事上車。
雖然莊男堅稱毫無察覺,然而監視器畫面記錄了事故發生情況,警方認為碰撞程度相當嚴重,且小貨車碰撞後有明顯反應,認定莊男對於車輛碰撞應有所知仍逕自離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將對莊男進行罰鍰處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警方呼籲行車時應注意周圍車輛情況,發生碰撞應通報警方,以確保交通安全,不僅有助於保險理賠程序,還能避免因肇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