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生報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日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五分局警方巡邏時,在敦富路一帶意外查獲一起通緝犯的案件。當時,松安派出所警員翁嵊崴與黃韡於11月27日15時許執行巡邏勤務,在敦富二街與敦富路口注意到一名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的男子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便上前盤查。
面對警方盤查,該男子表現鎮定,未與警方發生衝撞或逃逸行為。然而當警員查證他身分時,他開始表現緊張且口齒不清。警方見狀,也很懇切的耐心與溝通,詢問男子是否有案在身,應面對法律的制裁,讓男子配合提供身分資料。查證後發現陳男(79年次)竟是由南投地檢署通緝的傷害通緝犯。
據了解,陳男過去因犯下詐騙集團黑吃黑案件,遭法院以傷害罪判決有期徒刑並移送執行,然未遵期到案接受執行,而協助具保之親友亦未帶同陳男遵期到案接受執行,致保證金遭沒入,並由南投地檢署發布通緝。本案因在路上騎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轉彎未完成時便停止方向燈遭到警方攔查,警方意外發現其為通緝犯,依規定須移送南投地檢署接受執行。
陳男在被逮捕前還詢問警方是否可以合法停放車輛,將車移至停車格避免車輛被拖吊,而警方協助其停好車輛後,陳男十分配合警方,警方順利將其逮捕並押送上車。
分局長陳松寅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下的錯誤就應面對法律的制裁。也相當嘉許同仁細心且落實盤查工作。同時,鼓勵民眾發現可疑份子或不法情事時,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必定嚴查速辦,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