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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車駕駛注意了 12月起中警盯上這類人

微電車駕駛注意了 12月起中警盯上這類人

【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 11月30日起必須投保、登記與領牌後,方可合法上路。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自113年12月1日起,依法加強取締未懸掛或懸掛他車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取締,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 11月30日起必須投保、登記與領牌後,方可合法上路

12月迄今第六分局已舉發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懸掛車牌違規8件,另查獲1件民眾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拒測,警方依照道交條例第73條舉發。警方表示,冬季氣溫下降,民眾大快朵頤進補時,應注意食物酒精含量,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如酒測值超標,仍會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不可不慎。

加強取締未懸掛或懸掛他車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

分局長陳松寅呼籲,微電車在行駛上仍需遵循交通標誌標線,並不得行駛於開放給自行車的人行道和自行車道,最大行駛速率限制為每小時25公里,違規改裝者則可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請民眾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領牌手續,以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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