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1 月 15th, 2025
「想讓孩子在治安好的地方長大」移民署助瓜地馬拉爸取得居留證

【記者 玉女 彰化 報導】

一名來自瓜地馬拉的外籍人士劉先生去(107)年10月間在臺灣友人的陪同下,前往移民署彰化縣服務站陳情,自述一家人在瓜地馬拉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脅,為了保護家人不被傷害,希望移民署能協助他們取得在臺合法居留身分。在深入訪談了解,原來劉先生曾是「臺灣女婿」,多年前與前往瓜國經商的前岳父一家人相識、進而與前妻交往,並於102年間結婚來臺生活,之後兩人更育有2名子女。然而,因雙方個性不合,兩人於105年間協議離婚,劉先生便帶著女兒回瓜國生活,雙方也各自找到另一半,組成了新的家庭。

原以為未來的生活就這樣繼續度過,一切卻在劉先生接獲威脅的訊息後變了樣。原因是劉先生家中經營事業,員工覬覦老闆財富,常在發放薪資時要脅老闆支付更多金額,否則將以其女兒的生命作為代價云云。由於公司員工經常與犯罪人口往來,甚至有些員工的親人就是犯罪人口,對於劉先生一家人住家、外出行經路線及女兒上下學時間等資訊,更是掌握得一清二楚。劉先生深怕員工會對女兒不利,因而和現任妻子決定收拾行李,帶女兒一同返回臺灣生活。

劉先生因前段婚姻結束,舊有的居留證早已過期失效,彰化縣服務站在了解其陳情的緣由後,決定協助劉先生一家人。其後,該站派員拜訪劉先生及其前岳父母家,了解劉先生及女兒、家人現況;與劉先生一家仍保持良好關係的前岳父母和前妻也表達女兒須在安全環境下成長的重要性。經移民署同仁全力協助,劉先生於昨日取得居留證,一家人得以合法在臺生活。

彰化縣服務站通知領取居留證當天,劉先生帶著輕鬆的心情前來,並表達之後想在臺灣工作照顧家人的想法;服務站主任林弘志除提醒證件後續延期時效,並為劉先生一家人得以在臺灣展開新生活表達恭賀之意。林弘志表示,對於曾在我國合法居留之外籍配偶,如取得在臺設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具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者,可先申請外交部核發停留簽證入境後,再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外僑居留證,移民署各服務站都會衡酌個案情況盡力協助,以保障外僑及我國未成年子女家庭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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