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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農地作庭園造景移轉時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擁有農地上建築農舍或農業設施,又為讓居家環境景觀美化,常於四週作假山、庭園造景及水池等使用,因不符合農業使用認定基準,於移轉時不能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可以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6個月有效期間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農業用地有違規使用情形,例如作假山、庭園造景及水池等使用,因不符合農業使用認定基準,未能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移轉時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表示,如果民眾對土地增值稅仍有疑義或需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31、23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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