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1 月 13th, 2025
從心發聲 為愛而立 病人自主權利法 宣導活動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王伯伯是一位癌症的病人,對於癌症治療很配合主治醫師的建議,不論是開刀手術、化學治療,甚至腦部轉移後,也依照醫師的建議做放射線治療。雖然持續治療,但癌症卻一直蔓延,也察覺體力開始下降,因此王伯伯的內心開始思考人生最後階段的事情。經過醫護人員的說明,王伯伯了解到過去他所簽署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只限在末期時不再插管急救或是維生醫療而已,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對象更擴大為五種特定臨床條件,決定的內容也擴及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

王伯伯邀請了家人一起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諮商過程中,王伯伯表達說一個人生病已經連累家人了,所以他希望在人生最後的階段,由他做決定,不要讓家人為難了。在結束「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後,立即決定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同時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延續他對生命的熱愛。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由於王伯伯將他所希望的照護方式充分給家人知道,家人也因為有這個機會能說出自己擔心的部分,讓大家關係更緊密。然而,因為癌症持續惡化,病況急轉直下,主治醫師認為已不適合再做癌症治療,符合末期病人的定義。

主治醫師召集王伯伯的家人並與王伯伯說明目前的病況,並且再次詢問王伯伯的意見是否依照當初的決定,他很堅定的說:是的,不需要再延長生命的治療及人工營養等,只要減輕我的疼痛就好。於是醫護團隊尊重王伯伯預立的醫療決定,不進行心肺復甦術、人工營養等維持生命的治療,但仍提供王伯伯安寧緩和醫療,透過舒適的照護、疼痛控制、心理及靈性照護等,讓王伯伯保有當初善終的意願,有尊嚴地安詳離開人世。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為了尊重與保障病人自主權而生的法案,適用對象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其中一款)。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讓自己擁有自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對自己的醫療照顧可以預先規劃,也為自己未來生命末期事先做出醫療決定,達到尊嚴善終。

臺中榮總已開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由醫師、護理師及社工師或心理師組成團隊;透過影片、文宣及互相討論的方式,讓意願人有機會表達當遇到五種臨床狀況其中之一時,自己期待的醫療照護方式為何;也讓家屬有機會與意願人討論生命的議題。從一月份至今已經有一百多位的民眾透過我們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的說明,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其中很多位都是家族成員一同前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足見越來越多的民眾願意與家人共同討論人生最後階段最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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