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為108年10月1日交通新制上路,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於108年10月6日在旱溪西路三段260號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舉辦新住民講習活動時,由該中心賴主任配合本分局對新住民族群實施交通新制宣導,因電動自行車輕巧方便不需考照,成為新住民、移工、學生在國內最便利的代步工具,故針對使用電動自行車主要族群之新住民實施交通宣導,發揮宣傳新制成效。
電動自行車肇事件數逐年成長,去年發生2330件,造成10死、3292人受傷,由於騎著電動車在馬路穿梭的人也日漸增多,而這些人多半是無法取得車輛駕駛執照,才以電動自行車做為交通工具,也因未考過駕駛執照,對交通法規不熟悉,又有部分業者擅自違法改裝或調高車速,導致事故頻傳,嚴重危及用路人生命安全。
分局長郭士傑指出,10月1日交通新制上路重點為,臨櫃刷卡繳罰單自付手續費、車輛轉彎及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加重罰款1200-3600元、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超速罰款1200-2400元、斑馬線上堆放物品妨礙交通罰款3000-6000元、未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罰款新臺幣2400-7200元、未經許可阻礙斑馬線交通罰款3000-6000元、公寓大廈警衛保全妨礙交通依規開罰1200-2400元、3000-6000元、電動輔助自行車新增罰則,等八大項目。
為維護交通行車秩序及用路人生命安全,警政署108年電動自行車違規新制執法實施計畫自於108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全國同步執行違反電動自行車處罰新規定大執法,易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及違規熱點、路線及族群,加強宣導及取締,期能有效防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