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瑞英/台北報導】
環南市場已於今年2月11日起試營運,攤商進駐後反應市場硬體相關事項,臺北市市場處均協同施工單位積極改善,如二樓地坪防滑加強、垃圾採用巡迴子車集中不落地收送、輔導攤商正確地用客貨梯加速垂直物流降低故障率等,以期打造現代化環南市場營業環境。
另市場處表示,公有市場攤位不得有轉租情形,係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第4項:「第一項申請人經核准使用公有市場攤(鋪)位後,應自行經營,不得轉租或分租,非滿二年不得轉讓。」規定。臺北市現有48座公有零售市(商)場均設有管理員針對攤商營業秩序採不定期稽查,倘有查獲亦或是接獲民眾檢舉攤商有轉租或分租事實,將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第1款限期改正,倘屆期未改正者,廢止攤(鋪)位使用,並終止契約,收回攤(鋪)位,市場處將持續加強營業秩序稽查及輔導無實際經營需求攤商退場,以維護攤位使用的公平性並提供民眾更安全及舒適的購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