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蔡興邦、警員徐克宏107年4月21日執行取締酒駕勤務,17時許在東區自由路3段與自由3街口執行路檢,發現一名機車駕駛人騎乘機車超越停止線,停於路口處,於是警方巡邏機車前往攔查,不料該機車駕駛人在警方攔查時,試圖逃避警方盤查立即騎車右轉,直到發現路上車輛擋住其去路,才遭警方攔下,經查該駕駛為姓林(49年次)家住附近,駕駛人坦承稱因與同學聚會有飲用啤酒2-3瓶。
警方告知林姓駕駛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製作酒精濃度測試,剛開始還算配合,直到對林姓駕駛測得酒測值0.88MG/L,酒測值已經相當高,對林姓駕駛告知其已涉嫌公共危險罪,必須依規定移送法院時,林姓駕駛開始耍無賴,揮手說:「我機車不要了,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轉頭就走就要離開,警方大聲喝斥:「不要逼警方在這個人來人往的大馬路對你實施強制力,對你沒有比較好,而且你還會多一條妨礙公務罪!」,林姓駕駛自知難逃法網,只好乖乖接受警方逮捕。
經查林姓駕駛曾有1次酒駕紀錄,本次酒駕是第2次,因為與同學相聚而飲用啤酒2-3瓶,而且酒精濃度達0.88MG/L肇事率已經相當
高,幸好在其未肇事前已遭警方攔下,也告誡其勿再犯酒後駕車。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酒後駕車是全民公敵,造成用路人之危險不可言喻,如有飲酒應乘坐計程車,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