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家中有長輩需要照顧,還是家務忙不過來?「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雖然都是家事移工,但工作內容、申請資格與費用大不同。聘僱前先搞清楚,才能「請對人、用對工」,讓照顧與家務分工更順暢。
花蓮縣政府說明,家庭看護工主要負責照顧特定失能或重症者,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沐浴、餵食、拍背、陪伴就醫等,適合家中有長輩、病患或身心障礙者需要照顧的家庭。家庭幫傭則以協助全家家務為主,如煮飯、打掃、洗衣、照顧小孩等,適合雙薪家庭或育兒家庭分擔家務。簡單來說,看護工=照顧「一個人」,幫傭=分擔「全家事」。
實務上最常見的違規,是雇主要求家庭看護工「煮全家三餐、打掃全宅、接送小孩」等超出許可範圍的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若違反上開規定,依同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雇主可能被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甚至廢止聘僱許可。同樣地,家庭幫傭也不應被要求從事與家事無關的工作,例如協助經營店面或替代專業托育服務。
花蓮縣政府提醒,雇主聘僱移工應遵守法令規定,正確認識看護工與幫傭的差異、依規定聘僱,不僅能避免觸法,也能讓家庭照顧與家務分工更清楚。如有任何相關移工聘僱管理疑義,可致電縣府社會處勞資科移工組諮詢(03-8227171轉358、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