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針對新建房屋卻未申請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的民眾,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書,民眾只要填寫輔導通知書上的相關資料,以郵寄、傳真或線上申辦即完成申請手續,經核准後即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節省至少80%地價稅額。
財稅局表示,稅法中有許多租稅優惠規定,須納稅義務人主動提出申請,若未申請,就無法享受節稅優惠;例如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在當年度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未申請,就會以一般稅率10‰累進課徵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有下列幾點: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3.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全國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民眾如有疑問需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42洽詢!